天卫医罚【2022】35号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2023-01-14 00:00:00
罚款7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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