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医罚〔2022〕9号
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
重复使用应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
2022-11-28 00:00:00
对嘉兴市曙光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
信用中国
南卫医罚【2022】9号
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
【无】
2022-11-28 00:00:00
被处罚人:嘉兴市曙光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762535634P ,法定代表人:周敏敏 现已查明: 嘉兴市曙光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重复使用应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ENDYMED?Intensif治疗头。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已构成违法。 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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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卫医罚〔2022〕12号
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
【无】
2022-05-19 00:00:00
被处罚人:嘉兴市曙光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762535634P现已查明:当事人有以下违法事实:1、该公司未按规定填写蔡天艳、王威、邓其娟、李月顺、周芳、李燕茹、王承清、高芳、李忠宇、张七、王楠楠、徐露露、姚敏、王燕、金丹妮等15名顾客的病历资料;2、该公司使用未进行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的医师张琪、万盼盼单独实施A型肉毒毒素美容注射等医疗美容项目。你单位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等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49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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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市监处字〔2019〕41号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2019-03-18 00:00:00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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