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高市监处罚〔2023〕142号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6日在新浪微博注册“医莱美整形官方微博”账号并发布广告。在广告中,当事人存在利用患者治疗前后对比照片,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应予以处罚。
更多2023-04-26 00:00:00
罚款120元。
信用中国
2023-01-31 00:00:00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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