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市监处罚【2022】173号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使用单位违反特种设备法规规定且逾期未改正的
2022-11-23 00:00:00
罚款1.0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云市监处罚〔2022〕173号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使用有两台电梯(注册代码为31305201032015020001、31305201032015020002),在2022年5月中旬至2022年8月1日期间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构成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2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2022年5月17日对“联成益美(贵阳)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云市监特令〔2022〕第16-10号)复印件1份1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二)、2022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联成益美(贵阳)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3页、现场检查照片1份1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的事实。(三)、2022年7月12日,当事人提交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MAALYPJ92N)1份1页,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四)、2022年7月12日,当事人提交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2份2页、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记录2份10页,证明当事人的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可见5月3日、5月18日、6月2日、6月17日、7月2日的记录,但无法提供该公司配有相关资质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证件的事实。(五)、2022年8月4日,当事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1份1页,“联成益美(贵阳)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法人宋德坪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宋思权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宋思权配合我局调查。(六)、2022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使用电梯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事实。另外,因进行整改花费时间较长,于2022年8月1日与吴玄子(具有相关资质)签订了聘用合同任命吴玄子为其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交了相关材料的事实。(七)、2022年8月4日,当事人提交的吴玄子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件复印件1份2页、临时聘用协议1份3页,证明当事人已聘用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吴玄子的事实。(八)、2022年8月4日,当事人提交的电梯的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复印件2份2页,证明当事人已对电梯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的事实。(九)、2022年8月4日,当事人提交的从轻处罚申请一份1页,证明当事人已认识到错误,并已落实整改,且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申请从轻处罚的事实。(十)、2022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贵州省质监局SSLVN系统查询的截图材料一份1页1页,证明当事人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为刘燕萍,但目前已离职的事实。(十一)、2022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贵州省质监局SSLVN系统查询的截图材料一份1页1页,证明当事人使用的电梯于5月7日检验合格的事实。(十二)、2022年8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截图1份1页,证明当事人未被行政处罚过的事实。
更多2022-11-23 00:00:00
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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