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瓯市监处罚(2024)272号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瓯海莱尚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未明码标价案
2024-05-14 00:00:00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从开业开始,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庚漫游天地联成大厦S6-L3064-3069商铺未标明价格经营术前体检,于2024年05月07日被本局查获。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举报人提供的该服务项目术前体检费用没有明码标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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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瓯市监处罚〔2023〕331号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2023-06-29 00:00:00
建议对当事人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对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过期的纤维蛋白原(FIB)测定试剂盒(冻干型)(凝固法)一盒; 3、没收过期的博晶生物商标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浙江博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20225)22管; 4、没收过期的CHGD商标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温州市高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20440)39管; 5、对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 建议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和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罚款16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3200元; 3.罚没合计14800元(壹万肆仟捌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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