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拱朝晖罚决字〔2023〕第000124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朝晖街道办事处
当事人杭州玛拉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朝晖路医疗美容诊所于2023年4月1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朝晖路148号二层实施了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更多2023-04-17 00:00:00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信用中国
杭拱市监朝处罚【2023】001号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2023-01-12 00:00:00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自行停止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11700元。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杭拱市监处罚〔2023〕007号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2023-01-12 00:00:00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已自行停止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11700元。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杭拱市监处罚〔2023〕7号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主要从事医疗类美容服务,该机构发布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在自营公众号“杭州玛拉雅医疗美容诊所”发布的三篇文章“玛拉雅●FotonaSmooth无创私密激光的魔法”、“玛拉雅●从平平无奇到洋气时髦的区别-鼻基底的神奇”、“玛拉雅●抗老的魔法-线雕”中都有表示项目功效保证性的宣传,并使用了患者效果对比图加深宣传效果,其中在“玛拉雅●FotonaSmooth无创私密激光的魔法”的文章有“研究表明,50%的绝经期后女性具有阴道萎缩所导致的症状”广告语,该数据无相关文献证明。经查,上述每篇文章广告费用200元,共计600元。2022年10月当事人在其美团店铺“玛拉雅医疗美容”商家相册中发布相关患者诊疗过程的图片,并在上面发布未经审查的广告。其美团店铺的广告费用系5033元。
更多2023-01-12 00:00:00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更多信用中国
杭拱卫医罚【2021】5073号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01^02
2021-10-28 00:00:00
杭州玛拉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朝晖路医疗美容诊所于2021年8月26日为一名顾客实施美容皮肤治疗,未书写门诊病历,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医疗服务类109.裁量标准,违法程度:“较轻”,情节后果:“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资料,涉及3名以下患者的”,裁量幅度:“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本机关决定给予杭州玛拉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朝晖路医疗美容诊所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杭下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07号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无】
2021-01-20 00:00:00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4日10时18分,当事人杭州玛拉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朝晖路医疗美容诊所在杭州下城区朝晖路148号二层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该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并结合《〈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本金。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暂无内容信息
暂无图片
下载医美查APP
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