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市监处罚〔2023〕10号
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查明:当事人为开展诊疗活动,于2022年9月份从上海木兮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了10盒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在购进时未确认该器械的贮存条件,将本应为避光,2-10℃贮存的该批器械存放于阴凉柜内,直至被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2日查处。当事人至被查处为止没有使用过该批器械。上述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为4200元,无违法所得。
更多2023-01-20 00:00:00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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