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市监处罚〔2024〕07300063号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初,当事人与成都颜喜优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颜喜公司)达成口头约定,颜喜公司以直播推广的方式为当事人试运营抖音账号“施尔美连锁南京旗舰院”。2023年11月7日、8日,颜喜公司为当事人试播了两场,试播时主播曾推销医疗美容服务“23周年庆纳新卡”套餐,并宣称“我是湖北大学医学部的一个医学生,所以说你带我聊项目,我会给你从更专业的大白角度和以及线下客户反馈告诉你,让我们变美更有全面性更理智更安全” “湖北大学医学部,所以说今天我带你们看任何一个项目,都是从医生大白角度看起的”等内容。当事人未能提供该主播的身份证明、医学生证明。因试播效果不佳,当事人与颜喜公司最终未能达成合作,故未支付费用。因当事人委托颜喜公司在当事人自有抖音账号发布广告,且未与颜喜公司签订广告合同、无法提供设计、制作、发布上述广告的相关费用,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2023年5月29日,当事人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苏医广〔2023〕第05-29-3201-0180号)。当事人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中显示,江苏施尔美整形美容医院,拟发布媒体类别:网络,诊疗科目:内科、外科(整形外科专业)、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01、201、301室,联系电话:025-84488400。2023年11月7日和8日的直播页面与上述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内容不一致。 另查明,2023年9月22日,当事人在其抖音店铺“施尔美整形美容医院(南京院)”以199元的价格上架“23周年庆纳新卡”套餐。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设置划线价格“¥8997”,套餐内容为“超声炮V脸紧致、嗨体胶原针、AOPT超光子嫩肤、欧洲之星眼周回春术、3D面雕提拉”五项医疗美容服务任选其一。2023年10月,当事人将上述套餐价格改为299元。2023年11月初,当事人再次将套餐价格改为599元,套餐内容改为五项医疗美容服务任选其三。2023年11月,颜喜公司主播为当事人直播时,宣传“23周年庆纳新卡,划线价格¥8997,¥599(5选3),超声炮V脸紧致 价值1999,嗨体胶原针 价值2199,AOPT超光子嫩肤 价值1280,欧洲之星眼周回春术 价值1280,3D面雕提拉 价值2180”。 截至现场检查当日,当事人未曾以划线价格8997元销售过上述套餐,也未曾按宣传的价值销售过单项产品。当事人抖音店铺中“23周年庆纳新卡”套餐的实际核销总金额为44204元。当事人在调查期间将“23周年庆纳新卡”套餐下架。 当事人“23周年庆纳新卡”套餐核销总金额为44204元。因该套餐内项目均需员工、医疗设备操作,员工工资、医疗设备损耗、耗材使用等生产必要成本无法剥离,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更多2024-05-10 00:00:00
罚款金额16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信用中国
宁卫医罚〔2024〕0016号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2024-03-14 00:00:00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宁卫医罚〔2022〕0037号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江苏施尔美整形美容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2022-10-10 00:00:00
警告,罚款:10000元
信用中国
宁卫医罚【2022】0037号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2022-10-10 00:00:00
1、警告;2、罚款1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宁市监处字〔2021〕F5号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假冒专利行为及其从属||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2021-06-22 00:00:00
罚款:9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0.00元;处罚结果分类:罚款,责令改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宁卫医罚【2021】0034号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2010版)》、《医疗纠纷预防和 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
2021-05-18 00:00:00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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