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市监检字〔2021〕35号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失效)
2021-08-24 00:00:00
责令改正,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并处3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04-07 00:00:0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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