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卫医罚〔2022〕39号
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和第八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2-08-29 00:00:00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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