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医罚〔2023〕B12号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023-11-20 00:00:00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信用中国
徐鼓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8号
徐州市鼓楼区消防救援大队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023-01-18 00:00:0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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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鼓市监处罚【2022】90162号
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2022-11-07 00:00:00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公司网站”发布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了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第一时间整改,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属于首次违法,以及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提供人员、物资参与抗疫工作,并长期派驻两人担任区政府及高速公路核酸采集工作等原因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当事人在广告中宣传原价和活动价的行为属于虚构原价,该行为构成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中的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进行处罚。综合考量价格促销活动开展的时间长短、价格违法行为涉及商品的数量因此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在医疗美容广告中虚构原价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综上所述,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6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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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执法罚决【2022】24号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2022-03-14 00:00:00
2022年2月14日,当事人徐州医科汇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在民主北路70号未经批准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罚款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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