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香市监处罚〔2023〕9-93号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违法行为
2023-08-02 00:00:00
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发布未经广告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行为罚款4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珠香洲市监拱北行处字〔2023〕0049号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违法行为
2023-04-24 00:00:00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的规定定性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一)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销售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药品,或者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药品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的规定定性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的行为,建议作如下处罚: 1、没收“KELO.COTE”祛疤膏5盒,???? ?100 Botulax肉毒杆菌毒素5瓶; 2、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 3、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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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香市监处罚〔2021〕9-231号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更多2022-04-08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发布患者术前术后形象作证明的广告的行为罚款10000元。2、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罚款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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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香市监处字〔2021〕9-117号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06月01日在美团网店团购界面上发布了医疗广告。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提供的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广告成品样件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粤(C)广[2021]第05-18-041号,有效期自2021年05月18日至2022年05月17日止)中的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的广告图片与当事人在美团网店团购界面上发布的医疗广告样式不一致,上述的团购界面图样制作费用合计人民币600元,并提供了制作费用收据。以上事实均由委托代理人笔录确认。
更多2022-02-08 00:00:00
当事人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处罚如下: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人民币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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