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第2120225005号
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
2022-09-30 00:00:00
警告
信用中国
沪市监崇处【2022】302021001075号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2022-09-21 00:00:00
罚款2.0000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沪市监崇处〔2022〕302021001075号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明:当事人上海明洞博尔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2020年1月当事人与“美团”平台签订合同开办网店“明洞博尔医疗美容诊所”。2021年4月当事人为宣传医疗美容项目特点在网店内“【黄金微针射频-妊娠纹】淡化细纹 精致肌肤”的宣传页面中自行发布了含有“安全微创”、“效果持久”等内容的医疗广告,上述广告用语对该医疗美容项目的功效和安全性作出了保证且上述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于2021年9月2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同时,2021年11月24日当事人在未取得的情况下擅自要求其员工在工作微信朋友圈(微信号:wxid_fz6fib070anu22)发布内容为“上海医美专家史丹教授(百度可查)本月底到店。有微整、整形需求的皆可到店免费面诊哦”的医疗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于2021年11月30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制作发布上述网站介绍页面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更多2022-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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