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青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1号
南宁市青秀区消防救援大队
【无】
2023-03-01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南宁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南青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1号
南宁市青秀区消防救援大队
该场所顶层消火栓被遮挡
2023-03-01 00:00:00
给 予南宁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信用中国
南青市监处罚〔2022〕1018号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
2022-05-18 0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当事人壹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166500.00),上缴国库。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青市监处【2021】1001号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2021-08-09 00:00:00
罚款0.5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南市监处罚【2021】5612号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委托山东省户外广告监测平台于2021年1月专项拍查监测到南宁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利用公交站牌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广告上含有“华美跨年 时光穿梭之旅 送8090热玛吉”等广告内容,该广告附带有赠送,但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经查,当事人与广西在途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签订《广告发布合同》,约定:广西在途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1月3日为当事人在公交站牌(候车亭灯箱)上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公交站牌为10块,广告费用为1000元。上述医疗广告中含有“华美跨年 时光穿梭之旅 送8090热玛吉”等广告内容,该广告附带有赠送,但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此外,医疗广告发布前需经审查,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相关的审批文件,上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及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欧金海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是依法成立的主体。2.当事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余玉萍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委托代理人余玉萍代理权限。 3.我局执法人员对被授权人余玉萍进行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于2020年12月底到2021年1月初,在南宁青秀区金湖南路28号靠近圣展酒店的公交站牌上发布含上述内容的户外医疗广告以及含有上述内容的户外医疗广告未经审查的事实。4.当事人提交的与广西在途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及广告设计底稿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广告及广告费用为1000元的事实。 5.经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余玉萍确认的山东省户外广告监测平台监测报告(编号:4501031000279901818101、4501031000279901817801),证明:当事人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广告的事实。
更多2021-06-16 00:00:00
罚款2.5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南卫医罚〔2020〕16号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宁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1日的检查中存在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
2021-02-25 00:00:00
本机关依法查明南宁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1日的检查中存在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2、询问笔录6份;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等为证。
更多信用中国
南卫医罚〔2019〕16号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宁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2019-07-31 00:00:00
【无】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青市监处【2019】1003号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南宁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从2018年10月至上级交办之日止,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www.hmmr.cn)、官方微信公众号(南宁华美整形美容)上以“是中国整形美容领导者”字样进行广告宣传,涉嫌发布禁止使用的广告用语;使用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内容和使用“真实案例对比”的内容进行广告宣传,当事人提供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中并未包含有上述广告宣传内容,涉嫌发布上述医疗广告而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查。该广告宣传内容在其官方网站进行宣传未产生广告费用。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1、案件承办人员分别于2018年10月30日、11月12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通知书,证明案件承办人员是依法进行检查、调查工作,并对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如实的反映。2、当事人提交的南宁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当事人提交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委托人的委托资格。3、案件承办人员于2018年11月27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实施的违法事实及过程。4、电脑网页载图打印件、微信公
更多2019-05-23 00:00:00
罚款0.1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南工商经检处字(2017)103号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2017-05-24 00:00:0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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