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处罚〔2023〕198号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2023-03-14 00:00:00
一、对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行为,处罚款2000元; 二、对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95元,没收涉案医疗器械,并处货值金额78400元1倍的罚款,罚款784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80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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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青市监处罚【2022】225号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
2022-09-02 00:00:00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南市监处罚【2022】2140号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
2022-05-18 00:00:00
一、对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行为,处罚款1万元; 二、对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95元,没收涉案医疗器械,并处货值金额78400元5倍的罚款,罚款392000元。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南市监处罚〔2022〕2140号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亚太医疗美容医院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广西亚太医疗美容医院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更多2022-05-18 00:00:00
一、对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行为,处罚款1万元; 二、对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95元,没收涉案医疗器械,并处货值金额78400元5倍的罚款,罚款39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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