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卫传罚(2023)46号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义乌美卓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案
2023-12-22 00:00:0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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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卫传罚〔2023〕46号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卫传罚〔2023〕46号 案件名称:义乌美卓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案 被处罚人名称:义乌美卓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范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义乌美卓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眼部手术器械)未达到灭菌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36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义乌分行各营业网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更多2023-12-22 00:00:00
对义乌美卓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3600元;
信用中国
义市监处罚〔2021〕03118号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
2021-10-25 00:00:00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责令改正虚假标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三、罚款68000元,上缴国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义卫医罚【2021】103号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01^02
2021-08-10 00:00:00
被处罚人自2020年1月中旬起,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科目为患者开展血、尿等常规医学检验活动,无诊疗收入。被处罚人超出登记范围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同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圆整(¥1800.00)。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义乌分行各营业网点。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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