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市监处罚【2023】28号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2023-02-08 00:00:00
罚款(2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184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长市监处罚〔2023〕28号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下午,经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在福州市长乐区伊恋医疗美容门诊部1楼的1号手术室的药柜顶层发现1盒开封带线缝合针,生产厂家:宁波医用缝合针有限公司,生产批号:190916,灭菌批号:190921,生产日期:20190921,产品使用期限20220920,注册证编号:浙拭注准20192020463,包数50/盒,共计45包;在2号手术室药柜货架顶层药物篮里有2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规格:1ml,生产厂家:江苏康友医用器械有限公司,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73150011,生产许可证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010211号,生产日期20190819,失效日期20220818;2套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生产企业:江苏康友医用器械有限公司,规格0.6x22TW2B,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73664082,生产日期20201007,失效日期20221006。以上医疗器械均已过失效期。经核查,当事人以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2023-02-08 00:00:00
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
信用中国
长市监处罚〔2022〕64号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
2022-02-28 00:00:00
警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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