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市监处罚〔2023〕568号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2023-07-07 00:00:00
对当事人2019年5月10日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减轻处罚如下:罚款3500元。 对当事人2020年12月27日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且广告内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减轻处罚如下:罚款7000元。 综上,合计罚款10500元。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慈市监处罚〔2022〕1054号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明:当事人在美团上架有一款名为“碧萃诗水光补水2ml”的商品,其商品网页上显示该商品用于补水。根据商品注册证上适用范围显示该商品辅助用于预防或减少腹(盆)腔手术的术后粘连。当事人于2022年6月30日在美团下架了该款商品。该商品进购31支,共计费用2000元,已使用5支。商品页面制作费用共计200元。
更多2022-08-16 00:00:00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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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市监处罚【2022】1054号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2022-08-16 00:00:00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建议处罚如下:处罚款6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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