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卫医罚〔2023〕52号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卫医罚〔2023〕52号 案件名称:温州和平国际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温州和平国际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薛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温州和平国际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告知患者替代医疗方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32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温州市本级卫生行政处罚缴款通知单》提供的二维码扫码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12-20
更多2023-12-20 00:00:00
对温州和平国际医院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32000元;
信用中国
温环瓯责改(2023)11号
【无】
【无】
2023-05-29 00:00:0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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