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市监处罚〔2021〕C234号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京维多利亚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在该院治疗室操作台、储物柜内存放有弹性绷带(产品备案号:浙湖械备20150040号,生产日期:2019年10月9日,有效期二年)4卷、一次性使用医用手术衣(产品注册证号:苏械注准20142640089,批号:20191005,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5日,失效日期:2021年10月14日)9套、维生素C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43104,生产日期:19.01.11,有效期至2020.06)一盒(包装规格10支/盒,实际内装7支)均已过期,同时储存有其他未过期的药械产品,且无“不合格区域”或其他标识。
更多2022-02-14 00:00:00
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0元;处罚结果分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宁秦卫医罚〔2021〕20号
南京市秦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维多利亚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2021-05-13 00:00:00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圆整(¥12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
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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