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穗番市监(执五)罚字〔2021)56号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使用未经依法注册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1-08-31 00:00:00
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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