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医保处字〔2023〕第9号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多项规定
2023-12-05 00:00:00
1.责令定点医疗机构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由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约谈有关责任人;2.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70796.63元(其中职工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20511.37元,居民医保基金150285.26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0.5倍罚款,计235398.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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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3 00:00:00
警告并处罚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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