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市监邯处〔2023〕13040323000144号
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2023-07-12 00:00:00
罚款3.0000万元,责令改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冀市监邯处〔2020〕13040320000079号
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利用医药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2020-09-16 00:00:00
罚款1.0000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邯丛市监行罚决〔2020〕082号
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邯郸市丛台区莱媚俪美容整形外科诊所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2020-09-16 00:00:00
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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