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南岸市监处字(2023)251号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
2023-08-15 00:00:00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渝江北市监处字(2022)89号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2022-02-23 00:00:00
责令消除影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江(消)行罚决字〔2021〕0341号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0月21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一支路8号裙楼3228号重庆光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合伙)的举报投诉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的光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部分走道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1〕第0342号),责令重庆光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合伙)于2021年12月22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2021-11-11 00:00:00
2021年10月21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一支路8号裙楼3228号重庆光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合伙)的举报投诉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的光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部分走道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1〕第0342号),责令重庆光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合伙)于2021年12月22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1]第F22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1〕第0342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重庆光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合伙)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更多信用中国
江(消)行罚决字〔2021〕0340号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0月21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一支路8号裙楼3228号重庆光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合伙)的举报投诉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的光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部分手动报警按钮、疏散指示标志失效,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1〕第0342号),责令重庆光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合伙)于2021年12月22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该单位的行为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2021-11-11 00:00:00
2021年10月21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一支路8号裙楼3228号重庆光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合伙)的举报投诉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的光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部分手动报警按钮、疏散指示标志失效,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1〕第0342号),责令重庆光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合伙)于2021年12月22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1]第F22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1〕第0342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重庆光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合伙)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更多信用中国
江(消)行罚决字〔2021〕0339号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0月21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一支路8号裙楼3228号重庆光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合伙的举报投诉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的光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安全出口被堵塞、封闭,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1〕第0342号),责令该单位于2021年12月22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2021-11-11 00:00:00
2021年10月21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一支路8号裙楼3228号重庆光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合伙的举报投诉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的光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安全出口被堵塞、封闭,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1〕第0342号),责令该单位于2021年12月22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1〕第F22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0〕第0342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重庆光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合伙)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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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税观不罚(2019)100042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江北区税务局
重庆光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合伙)2014年6月20日开业设立,工商注册类型是有限合伙,税务登记注册类型私营合伙,设立之初税种认定错误,把应申报缴纳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税税认定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今该单位财务人员到税务所纠正了税种认定:2019年1月1日至2050年12月31日季度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个人所得税逾期未申报
更多2019-04-24 00:00:00
重庆光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合伙)-违反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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