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卫医罚〔2023〕16号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卫医罚〔2023〕16号 案件名称:宁波市第二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宁波市第二医院 法定代表人名称:王某某 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1日期间宁波市第二医院未按规定填写1名患者病历资料和2020年10月21日未按规定实施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经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对该医院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80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鼓楼支行。
更多2023-09-28 00:00:00
对宁波市第二医院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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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卫传罚〔2019〕002号
宁波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2019-04-30 00:00:0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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