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处罚【2023】2011130101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违法行为
2023-11-21 00:00:00
一、对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二、对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含有医疗技术、宣传诊疗效果、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的形象作证明的内容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上述罚款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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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市监处罚〔2023〕2011130101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明,①当事人于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22日在美团网店发布标题为“【腋下/唇部冰点脱毛】2选1,单次/告别毛毛,全网最低”的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冰点脱毛优势舒适温和抑制生长轻松快速”等宣传诊疗效果,另“冰点脱毛价格9.9元全网最低”属使用最高级别用语。②当事人于2021年9月5日至2021年10月15日在美团网店发布标题为“【精切隐痕眼部综合】【眼部综合】紧致双眼皮、品质定制、美眼方程”的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医生王高峰和张铭涛的形象及医疗手术过程的照片,属涉及医疗技术及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③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20日在美团网店的商家相册栏目中发布了多个不同整形美容项目的患者照片,属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④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7日在美团网店发布标题为“德国欧洲之星fotona4D射频紧肤单部位紧肤抗皱”的医疗广告,其广告中有“4大技术内外联合多方位抗衰紧致皮肤作用于口腔粘膜部位刺激胶原蛋白收缩,针对法令纹和嘴角周皱纹,达到收紧效果;嫩肤美白技术利用短脉冲持续时间和高峰值能量,促进胶原新生恢复皮肤年轻状态;长脉宽热模式对面部肌肤表面冷剥脱,淡化细纹改善肌肤质感,实现面部年轻化;微米修复焕肤超长脉宽激光,组织被均匀加热,促进皮肤紧致提升”等内容,属涉及医疗技术和诊疗效果。当事人制作发布上述医疗广告,均未取得《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更多2023-11-13 00:00:00
一、对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二、对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含有医疗技术、宣传诊疗效果、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的形象作证明的内容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上述罚款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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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市监处罚〔2023〕2006160402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审查擅自在美团网店在美团网店的首页对外发布了“美在当夏童颜常驻”“6月盛夏美丽巨献享不停”广告,及在“精选商品”栏目中共发布了64个医疗美容广告,及在“医师团队”栏目中有发布了两位医师形象。上述64个医疗美容广告详情页面含有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的图文、价格、套餐详情、图文介绍、体验报告、购买须知、适用机构和适用医师、使用产品、剂量范围、适用部位、服务流程等信息,其中在“半永久纹唇”医疗美容广告中含有“纯植物色料”广告语,及在“半永久纹眉”医疗美容广告中含有“纯植物色乳”广告语,上述两个医疗美容广告宣传使用的产品没有“纯植物”成分,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纯植物色料”“纯植物色乳”广告语的真实证明材料,故上述两个医疗美容广告为虚假广告。当事人在美团网店及医疗美容广告中使用医师形象,且医师链接内含有展示医疗技术的手术图片,这两种内容是医疗广告不得含有的情形之一。美团网店的医疗广告是当事人自主计设、制作、发布的,没有产生广告费。综上,当事人涉嫌构成了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在医疗广告中使用不得含有的内容、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更多2023-06-16 00:00:00
拟对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2)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东市监罚【2020】2008190101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19年的年度报告。于2020年8月10日才向我局申报2019年的年度报告,其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涉嫌构成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为查清案件事实,拟立案查处,请审批。
更多2020-08-19 00:00:00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19年的年度报告的行为处伍仟元整(¥5000元)的罚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08-28 00:00:00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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