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包卫医罚〔2023〕16号
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2024-03-12 00:00:00
1.警告;2.罚款35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合包卫医罚(2023)16号
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合肥智善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生医方承担完全责任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行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2.合肥智善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落实《会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2024-03-12 00:00:00
1.警告;2.罚款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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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市监包罚〔2023〕54号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2023-04-21 00:00:00
1、没收涉案的3件“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衣”、24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2、罚款25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合市监包常罚〔2021〕14号
合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
2021-12-28 00:00:00
罚款6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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