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罚【2019】2009050303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微信公众号擅自对外发布医疗广告
2019-09-05 00:00:0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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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2019-09-05 00:00:00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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