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卫医罚〔2023〕6号
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未遵循药品说明书合理使用药品
2023-02-14 00:00:00
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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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市监处字【2021】第028号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时,涉嫌未执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冀医保字【2020】20号)《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冀发改公价【2020】1741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规定
更多2021-02-28 00:00:00
1、没收逾期未退还的违法所得19224元; 2、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57672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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