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西区(执)罚字〔2022〕0309号
中山市西区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医疗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并取得《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于2022年4月起,擅自在其微信名为“中山禾佳医疗美容门诊”的视频号中发布了一个“大眼综合”美容项目的医疗广告(视频),且上述医疗广告中有利用患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内容,广告费用100元,于2022年8月25日被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区分局查获。
更多2022-10-19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圆整(¥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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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西区(执)罚字【2022】0309号
中山市西区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医疗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并取得《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于2022年4月起,擅自在其微信名为“中山禾佳医疗美容门诊”的视频号中发布了一个“大眼综合”美容项目的医疗广告(视频),且上述医疗广告中有利用患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内容,广告费用100元,于2022年8月25日被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区分局查获。
更多2022-10-19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圆整(¥200.00)。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粤中西区(执)罚字【2021】0515号
中山市西区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医疗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于2021年9月,擅自在美团发布了“硅胶隆鼻”(网址:http://dpurl.cn/9jGu4GUz)的医疗广告,且广告中使用了“禾佳医疗美容门诊的医务人员”形象作为广告内容,上述广告费用400元,于2021年11月9日被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区分局查获,并于2021年11月22日移送本单位处理。
更多2022-01-17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以及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罚款800元。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市监执一处字〔2021〕第2032号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山市禾佳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和《医疗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十四)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2021-06-08 00:00:00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罚款13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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