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处罚(2023)030506045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明,当事人在微信平台开设公众号“东莞虎门格美雅韵医疗美容门诊部”,于2020年10月19日开始,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页面发布“【格美雅韵】微拉美+小切口面部专利抗衰,你抗衰老的不二之选!”等内容的医疗广告,当事人构成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另查明,当事人在上述微信公众号上的“微拉美+小切口”项目医疗广告中还宣称“黄印资/主任医师:“东莞格美雅韵医疗美容……技术院长……得到业界同仁广泛认可及好评”“主要职位深圳医疗美容标准制定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陕西医学美容与美容学分会培训中心客座教授”“在行业内素有“抗衰之王”的黄印资教授是微拉美抗衰领域的权威专家,经过多年的研究和技术改良,在微拉美+小切口技术上申请了独有的专利技术!”等广告内容,医疗广告内容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当事人构成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广告费用共450元,上述违法行为于2020年12月10日被我局查获。
更多2023-05-06 00:00:00
1、对当事人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处玖佰元(¥900元)的罚款;2、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处玖佰元(¥900元)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捌佰元(¥1800元)。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东虎罚〔2023〕第002号
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
东莞格美雅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2023-03-08 00:00:00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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