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市监处罚〔2023〕2-082号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和未按照标签规定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2023-07-19 00:00:00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第八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临市监处罚〔2022〕2-208号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虚构原价
2023-02-21 00:00:00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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