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税稽罚(2023)5号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偷税
2023-04-20 00:00:00
对该单位处少缴的增值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109,038.69元;决定对你单位处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3,816.37元;决定对你单位处少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26,500.37元;综上所述,罚款总计139,355.43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39,355.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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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6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消防大队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2023-03-10 00:00:00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处罚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百达丽美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局对面古诺酒店一层,法定代表人:张万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MA0PWXLN6E。现查明 2023年3月7日,我大队对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局对面古诺酒店一层的鄂尔多斯市百达丽美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通往地下室的楼梯间未与首层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医生办公室使用感温探测器),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现场照片以及对该单位行政院长刘全喜的询问笔录一份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鄂尔多斯市百达丽美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线下扫码收费系统扫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胜区人民政府或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清单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消防救援大队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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