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市监处罚〔2023〕145号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将产品外包装标示“避光,2-8℃冷藏,不能冷冻”的术唯可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存放在温度为22.5℃的药房,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副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合法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3.术唯可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生产企业和供货商资质材料、产品注册证、产品随货同行单、验收记录、产品使用记录,证明当事人存放的术唯可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更多2023-08-09 00:00:00
罚款1.0万元;
信用中国
并市监处罚【2023】145号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法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2023-08-09 00:00:00
罚款1.0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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