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鹿卫传罚【2022】75号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无】
2022-11-18 00:00:00
被处罚人:温州建国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773108144k现已查明:(1)该医院没有定期开展紫外线灯强度监测和每周紫外线灯管表面用酒精消毒擦拭的行为,不符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中紫外线消毒规定,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2)该医院门诊大厅内,有1处医疗废物随意堆放的行为,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规定;上述两项行为,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等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1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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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医保行罚决字〔2022〕第001号
温州市鹿城区医保局
温州建国医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由于医护人员对物价收费、医保政策理解上的偏差,以及工作中疏忽大意等原因实施了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造成医保金额损失470848.98元(其中的部分项目合计1372.95元,我局已在之前的日常审核中予以剔除)。
更多2022-02-23 00:00:00
责令温州建国医院有限公司退回医疗保障基金肆拾陆万玖仟肆佰柒拾陆元零三分(469476.03元),并处违法数额一倍罚款肆拾陆万玖仟肆佰柒拾陆元零三分(469476.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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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卫医罚【2020】40号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
2020-12-30 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卫医罚【2020】40号被处罚人:温州建国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海霞,住所:浙江省温州市南郊乡洛河路2、4、6号)你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例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我委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医院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22500元。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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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市监罚处字〔2019〕137号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管案件
2019-09-03 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714.88元,上缴国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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