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开市监处罚〔2022〕1555—26号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本局《开展有关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23日到当事人处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悬挂有多幅医疗广告牌,上述广告现场无法提供广告审查证明。本局于2022年12月13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查询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对案件开展全面细致的调查,围绕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1月29日案件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系一家医疗美容机构,为达到招揽客户的目的,自2022年10月下旬起在其经营场所内悬挂有多幅广告牌,包含:“悦美医疗美容 线雕面部提拉术”“双眼皮整形术 除去多余脂肪”“专业鼻部微整形”“综合鼻整形手术”“面部综合整形 鼻整形术 眼睑整形术 颧骨术 下颌整形 丰下巴整形”等内容。上述医疗广告的媒体类别和内容与广告审查机关批准的不一致,当事人的该行为满足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构成要件。
更多2023-02-10 00:00:00
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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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开市监处罚(2022)1555—26号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的媒体类别和内容与广告审查机关批准的不一致,当事人的该行为满足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构成要件
2023-02-10 00:00:0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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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开市监处罚〔2022〕1555-26号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的媒体类别和内容与广告审查机关批准的不一致,当事人的该行为满足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构成要件
2023-02-10 00:00:00
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3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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