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海市监罚字〔2021〕724号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十六条
2021-09-22 00:00:00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9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京海市监工罚(2020)143号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更多2020-05-10 00:00:00
罚款14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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