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市监稽红处罚〔2021〕1006号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2021-06-28 00:00:00
当事人违法经营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本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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