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市监处罚【2024】155号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2024-04-22 00:00:00
罚款1.0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观市监处罚【2023】166号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更多2023-06-27 00:00:00
罚款1.0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观市监处罚〔2023〕166号
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5月13日,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投诉后于2023年5月22日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298号睿力上城(世纪警苑)第B1/B2/B3一层14号房的贵阳利美康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作为医疗机构在美团上发布的广告与《贵州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允许发布内容不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六)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此案符合立案条件,申请予以立案。
更多2023-06-26 00:00:00
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上缴国库。
信用中国
筑卫职罚〔2023〕003号
贵阳市卫生
职业卫生
2023-06-09 00:00:00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观市监处罚【2022】433号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2022-12-20 00:00:00
罚款1.0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筑公〔世〕行罚决字〔2022〕1568号
观山湖区公安分局
2022年7月30日11时许,我所民警在开展日常检查工作时,发现辖区贵阳利美康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存在未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违法行为。
2022-07-31 00:00:00
责令整改并警告
信用中国
观市监处罚【2022】191号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2022-06-10 00:00:00
罚款0.5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观市监处罚〔2022〕191号
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查明:当事人为开展牙科整形业务,于2016年7月9日从贵州端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了批号为42M5012的弹性镍钛弓丝,有效期至2019年5月1日;于2018年6月15日从黔南州鼎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批号为04160616220003的正畸丝,有效期至2021年7月17日;于2018年10月9日购进了批号为62N0112的超弹性弓丝,有效期至2019年9月1日。存放于美容牙科和技工室内使用,在过期后仍未进行清理,直至2022年4月14日被我局查处,被查处的医疗器械的总货值金额为244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更多2022-06-10 00:00:00
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弹性镍钛弓丝等3种共13包; 2.处以罚款伍仟元整(¥5000.00)
信用中国
观市监行处字〔2021〕107号
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我局接到举报信,称贵阳利美康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有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该情况经初步调查属实。
2021-04-21 00:00:00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上缴国库。
信用中国
观市监行处〔2021〕107号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一家合法的盈利性医疗机构,当事人未持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微信公众号上的“金阳利美康整形医院”是由当事人所运营,平台自2020年起开始运营,至2021年1月为止,在该平台上发布文章医疗科普及简介内容等。当事人已于2021年1月25日自行停止了网上的宣传和业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举报人周敏杰提供的举报信及违规图文信息,证明微信公众号平台“金阳利美康整形医院”上有医疗美容整形广告信息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贵阳利美康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观山湖区金阳南路298号睿力上城(世纪警苑)第B1/B2/B3一层14号房营业的事实; 证据三、现场照片2张,证明贵阳利美康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观山湖区金阳南路298号睿力上城(世纪警苑)第B1/B2/B3一层14号房营业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陆继稳询问笔录1份,证明贵阳利美康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未持有医疗广告审查备案证明,运营微信公众号平台“金阳利美康整形医院”,并授权发布医疗美容整形广告相关信息的事实; 证据五、法定代表人陆继稳、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相关人员身份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七、执法人员2021年2月9日对举报者相关回复文件及12315举报平台反馈内容文件: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相关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认可。
更多2021-04-21 00:00:00
罚款0.5万元#
信用中国
观市监处【2022】107号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一家合法的盈利性医疗机构,当事人未持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微信公众号上的“金阳利美康整形医院”是由当事人所运营,平台自2020年起开始运营,至2021年1月为止,在该平台上发布文章医疗科普及简介内容等。当事人已于2021年1月25日自行停止了网上的宣传和业务。证据一、举报人周敏杰提供的举报信及违规图文信息,证明微信公众号平台“金阳利美康整形医院”上有医疗美容整形广告信息的事实;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贵阳利美康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观山湖区金阳南路298号睿力上城(世纪警苑)第B1/B2/B3一层14号房营业的事实;证据三、现场照片2张,证明贵阳利美康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观山湖区金阳南路298号睿力上城(世纪警苑)第B1/B2/B3一层14号房营业的事实;证据四、当事人陆继稳询问笔录1份,证明贵阳利美康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未持有医疗广告审查备案证明,运营微信公众号平台“金阳利美康整形医院”,并授权发布医疗美容整形广告相关信息的事实;证据五、法定代表人陆继稳、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相关人员身份事实;证据六、当事人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据七、执法人员2021年2月9日对举报者相关回复文件及12315举报平台反馈内容文件: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相关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认可。
更多2021-04-07 00:00:00
罚款0.5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观市监行处字【2018】第391号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销售“注射用还原型谷胱甘肽、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维D2果酸钙注射液6支、注射用辅酶A、甲硝唑片”五种过期药品。
2018-10-25 00:00:00
1、没收5种过期药品:注射用还原型谷胱甘肽100瓶,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106支,维D2果酸钙注射液6支,注射用辅酶A9支,甲硝唑片198片。n2、处以货值金额人民币贰仟壹佰肆拾伍元(¥2145.00元)1.5倍的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壹拾捌元(¥32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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