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市监处字〔2021〕156号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违法行为
2021-12-27 00:00:00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处以罚款114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07-15 00:00:0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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