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卫医罚〔2022〕025号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2022-11-22 00:00:00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684元;3、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西市监处罚〔2022〕0325号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当事人作为广告主,有以下4个违法行为: 1.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发布包含“画美塑美实力派团队 实力美学派?年轻新态度”的文字内容及张丹、张雪等17名医护人员形象的医疗广告; 2.当事人在不同时间,通过抖音APP,使用名称为“西安画美”的账号,分别自行发布了以下3个医疗广告:(1)“面部填充”医疗广告,该医疗广告含有“面部填充 逆转时光 做童颜女神”、“饱满填充 平整皱纹”、“自然饱满、容颜减龄、立显年轻”等内容;(2)“脂肪填充”医疗广告,该医疗广告含有“脂肪填充 饱满一点 自然美一点”、“拒绝千人一面 变身元气少女”、“无惧年龄?立体饱满”、“取材自身不排异,效果持久、稳定、不移位”、“拒绝面具脸,改善多重衰老问题,重现紧致、光滑、细腻、弹润”等内容;(3)“全面部自体脂肪填充”医疗广告,该医疗广告含有“全面部自体脂肪填充 打造精致面容”、“告别干瘪改善面部凹陷”、“告别面部干瘪,改善皮肤凹陷,打造饱满容颜”等内容。
更多2022-08-18 00:00:00
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发布包含“画美塑美实力派团队 实力美学派?年轻新态度”的文字内容及张丹、张雪等17名医护人员的形象的行为、通过抖音APP发布的“面部填充”、“脂肪填充”、“全面部自体脂肪填充”3条医疗广告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20万元罚款。
更多信用中国
西市监处罚【2022】0325号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
2022-08-18 00:00:00
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发布包含“画美塑美实力派团队 实力美学派?年轻新态度”的文字内容及张丹、张雪等17名医护人员的形象的行为、通过抖音APP发布的“面部填充”、“脂肪填充”、“全面部自体脂肪填充”3条医疗广告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20万元罚款。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西新市监工处罚〔2022〕21号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27日,当事人西安画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为了推广其医疗美容服务,扩大宣传面,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利用互联网分别在新氧网、更美网、悦美网、口碑APP、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饿了吗商城、美团等互联网平台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更多2022-05-19 0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1、不得发布应当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2、不得发布内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医疗广告;3、不得发布虚假医疗广告。 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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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新市监工处罚【2022】21号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违法
2022-05-19 0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1、不得发布应当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2、不得发布内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医疗广告;3、不得发布虚假医疗广告。 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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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税一稽罚【2022】69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发票违法
2022-05-16 00:00:00
处罚款49,356.20元(增值税罚款46,127.2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3,228.93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西税一稽罚〔2022〕69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8年至2020年,该单位提供医疗服务,存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范围外的项目收入、价格超出《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的项目收入以及兼营商品销售收入。上述收入不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应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更多2022-05-16 00:00:00
处罚款49,356.20元(增值税罚款46,127.2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3,228.93元)。
信用中国
西市监曲罚字〔2020〕第39号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2020-09-16 00:00:00
当事人西安画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利用医药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对该行为,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违反了《广告法》第十条之规定。属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不准确,未表明出处的行为。对该行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三.罚款:60000元(陆万元)。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西市监曲罚字〔2020〕第6号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
2020-03-16 00:00:00
当事人西安画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属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对该行为,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西市监曲罚字〔2019〕第57号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2019-08-19 0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对当事人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按广告费用三倍计算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7821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按广告费用五倍计算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13035元。综上所述,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和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经我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20856元,上缴财政。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西工商曲罚字〔2019〕第19号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2019-04-09 00:00:00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第(六)项“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规定,已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30000元(叁万元)。三.其他处罚情况: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二万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建议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一万元罚款。综上,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建议对当事人合并处以人民币三万元罚款。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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