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西卫医罚【2021】245号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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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00:00:00
1、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城西医疗美容门诊部检验科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免疫血清学检验项目,超出登记科目的收费总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城西医疗美容门诊部1名患者病历资料内知情同意书有修改,原记录不可辨,且未注明修改时间及修改人签名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3、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城西医疗美容门诊部不能提供4名门诊手术患者核酸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决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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