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税稽罚〔2023〕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其他违法
2023-11-02 00:00:00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上述违法事实1,你单位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1,705,121.16元,处0.5倍罚款852,560.62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3,003.03元,处以0.5倍罚款46,501.57元;少缴企业所得税485,322.90,处以0.5倍罚款242,661.45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九条规定,结合上述违法事实2,对你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未足额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128,459.83元的行为,处以0.5倍的罚款64,229.92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结合上述违法事实3,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改正,对你单位处10,000.00元的罚款。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暂无内容信息
下载医美查APP
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