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税二稽罚〔2022〕31号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2018年12月为了拓展市场,针对未消费的新客户礼品赠送促销,含税收入264,207.50元,不含税收入227,765.09元,应补缴增值税36,442.42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550.97元,应补缴教育费附加1093.27元,应补缴地方教育费附加546.64元。2019年12月礼品赠送促销应补缴增值税15,732.00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01.24元,应补缴教育费附加471.96元,应补缴地方教育费附加235.98元。2020年12月礼品赠送促销应补缴增值税15,337.58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073.63元,应补缴教育费附加460.13元,应补缴地方教育费附加230.06元。(二)个人所得税1、2018年礼品赠送促销,应税收入264,207.50元,应补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2,841.50元。2018年购买手机分给股东个人使用,金额合计28,997.00元,应补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799.40元。2、2019年礼品赠送促销,应税收入157,320.00元,应补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1,464.00元。2019年购买手机金额合计18,341.50元,应补缴
更多2022-07-21 00:00:00
对账外收入偷税金额处以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177,005.05元,其中:2018年11,057.97元(35,104.67*0.63*0.5),2019年87,299.60元(198,408.19*0.88*0.5),2020年78,647.48元(178,744.27*0.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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