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上卫医罚〔2023〕36号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无】
2023-06-27 00:00:00
被处罚人:杭州丽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兴路医疗美容门诊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H0HU544 现已查明: 2023年03月30日,杭州丽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兴路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独立从事医疗美容服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已构成违法。 当事人使用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独立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8000.00元。罚没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使用手机“支付宝”“浙里办”扫描本机关提供的二维码缴纳,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按缴款单号缴纳,也可以凭本机关提供缴款单号到杭州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杭上)市监笕处罚〔2022〕84号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丽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兴路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其新氧平台“杭州丽脂医疗美容”账号上,发布含有患者形象的面部线雕广告和面部黄金微雕吸脂广告,以证明面部线雕手术的效果及面部黄金微雕吸脂术前术后对比。当事人未与患者签订相关合同,该宣传广告由当事人委托其公司员工发布,制作广告的费用为100元。在接到相关投诉举报情况后,当事人立即删除了宣传页面。
更多2022-10-12 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信用中国
(杭上)市监笕处罚【2022】84号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2022-10-12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处: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2、罚款2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杭上市监队处罚〔2022〕28号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为吸引顾客,达到宣传及开展“黄金超声炮”美容服务之目的,令其员工设计了“超声炮专享日任选单部位1980元,原价5800元”等内容的广告,2022年3月9日收到上述广告牌后,当事人将其放置于经营场所一楼大堂使用。当事人自开展“黄金超声炮”单部位美容项目之日起,至检查之日止,共有3笔交易记录,交易价格分别为:1980元(2022年3月1日)、1980元(2022年3月9日)、1812.09元(2022年3月19日),其中1笔系广告牌放置之前交易记录,该项目从未以5800元的价格交易过,广告牌上标示的该项目“原价5800元”系当事人虚构的原价,并非实际销售价格。另检查当日,当事人即拆除了上述广告牌。
更多2022-06-21 00:00:00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更多信用中国
杭上市监队处罚【2022】28号
【无】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2022-06-21 00:00:00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杭上卫医罚【2022】70号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无】
2022-06-06 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卫医罚〔2022〕70号 案件名称:杭州丽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兴路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丽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兴路医疗美容门诊部 法定代表人:金美英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的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 2.罚款:伍万零伍佰元整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没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使用手机“支付宝”“浙里办”扫描本机关提供的二维码缴纳,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按缴款单号缴纳,也可以凭本机关提供缴款单号到杭州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处罚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杭上卫医罚〔2022〕70号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查见的[_____](患者病历)未有[_____](特殊知情同意资料);
2022-06-06 00:00:00
对杭州丽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兴路医疗美容门诊部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500元;
信用中国
杭江市督局市监罚处〔2021〕32105160号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2021-07-21 00:00:00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发布含有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的行为处: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2、罚款10000元。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发布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不符的医疗广告的行为处: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2、罚款10000元。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江(消)行罚决字〔2021〕14000104号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杭州丽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兴路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性质:医疗美容诊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
更多2021-06-16 00:00:00
决定给予杭州丽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兴路医疗美容门诊部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信用中国
杭江市督局市监罚处〔2021〕231号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2021-04-16 00:00:00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发布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不符的医疗广告的行为处: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2、罚款10000元。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发布含有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的行为处: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2、罚款10000元。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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