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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聚源医疗美容

广州美聚源医疗美容

电话:暂无信息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26号之一广东亚洲国际大酒店三楼303
医疗美容门诊部成立10年
简介: 广州美聚源医疗美容门诊部是国际著名医美激光供应商欧华美科和国内知名整形美容及激光美容专家联合创办。拥有高科技激光及美容设备,采用国外先进的全新管理理念,引进国内外享誉盛名的知名医美专家,为求美者带来恒久的服务体验,引领医学美容技术进入精细化时代! 美聚源医疗美容打破传统医美“创造美,炒作美”的普通理念,主张现代都市女性“内外兼修、身心合一”的美丽幸福观,致力于为崇尚健康美丽的高端女性创造生命核心价值为己任,同时提供安全、专业、健康、自信的医学美容新模式;美聚源是广州第一家倡导光护理概念的医美机构,并首推光美容作为美容外科的基础和必要的补充;微创、无创一直是我们对美丽的追求,安全和效果始终是我们恪守的原则和责任。

医院资质

营业执照

营业期限
2013/12/31至长期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编码
914401040881596489
法人
潘电电
注册资金
100万
经营范围
门诊部(所)

医疗执照

证件有效期
2018/12/17至2023/11/18医疗执照
医院级别
未定级
医院资质
医疗美容门诊部
麻醉科
科室范围
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医院风险

行政处罚 4条

决定书文号
决定机关名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内容
数据来源

穗越市监处罚〔2024〕13号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

2024-01-04 00:00:00

当事人:广州市美聚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0881596489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26号之一广东亚洲国际大酒店三楼303法定代表人:潘电电经查:2023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的收费项目未注明具体医疗美容治疗项目信息。2022年11月25日,我局曾对上述同一违法行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穗越市监价建责改字【2022】3113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2022年12月15日核查整改情况时,已张贴公示注明具体医疗美容治疗项目信息的价格公示牌。经了解核实,当事人称在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其已限期改正,但8月下旬当事人在进行场地布局调整时未及时重新张贴改正版的价格公示牌,同时因员工失误在电子显示屏公示了旧版的价格公示信息,导致违反明码标价情况出现。2023年9月25日,核查整改情况时,当事人已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改正版的价格公示信息。涉案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属于经营者自主制定,因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其商品应售价与实售价的基数难以准确公允界定,故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一、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二、未明码标价的价格公示电子版的打印版;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四、整改情况照片。2023年12月1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处罚告知书》(穗越市监罚告〔2023〕413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当事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规定进行处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处罚款2000元。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受理地点: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3楼,电话:020-37634674)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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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越卫医罚【2022】111号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2022-12-02 00:00:00

警告并罚款15000元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越卫医罚〔2022〕111号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

于2022年10月14日之前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2022-12-02 00:00:00

警告并罚款15000元整

信用中国

穗税一稽罚(2021)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广州市美聚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2021-05-27 00:00:00

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处罚款2,00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经营异常

暂无内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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