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7号
昆明市西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违法行为
2024-03-04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云南吴氏嘉美医疗美容医院集团有限公司堵塞疏散通道的消防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云市监昆处罚〔2024〕11号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依照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依照规定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依照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未依照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检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的行为
更多2024-01-09 00:00:00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你院改正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警告,并处罚款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云市监昆处罚〔2023〕704号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2023-11-08 00:00:00
1.罚款3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云市监昆西处罚(2023)147号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2023-09-19 00:00:00
【无】
-
云市监昆西处罚〔2023〕147号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有(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的行为
更多2023-09-19 00:00:00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罚款¥20000元。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云市监昆西处罚〔2023〕101号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2023-07-27 00:00:00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西城罚决字〔2023〕第03010号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2023-07-20 00:00:00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西卫医罚〔2023004〕号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2023-01-04 00:00:00
对机构作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信用中国
西卫医罚〔2023〕004号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
云南吴氏嘉美医疗美容医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违反医疗文书相关管理规定的违反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
2023-01-04 00:00:00
云南吴氏嘉美医疗美容医院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22000元的行政处罚。
更多信用中国
西卫医罚【2023】004号
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无
2023-01-04 00:00:00
警告罚款金额22000元,加处罚款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云市监昆处罚〔2022〕240号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行为
2022-07-06 00:00:00
建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下列行政处罚:1、不按说明书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罚款一万元;2、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给予警告。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云市监昆西处罚〔2022〕165号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于2022年2月下旬在悦美平台上发布“[C02点阵激光]”点阵激光 改善痘印/痘坑 改善毛孔等具有诊疗效果内容的宣传用语,其宣传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22年3月28日被我局查获。在我局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对涉嫌医疗广告进行了整改。
更多2022-06-30 00:00:00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罚款¥30000元。
更多信用中国
西市监当处字【2021】016号
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宣传
2021-12-22 00:00:00
【无】
-
西城罚决字〔2021〕第20003号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更多2021-11-22 00:00:00
一、责令其15日内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处以罚款人民币¥31600.0元整(叁万壹仟陆佰元整)。(具体处罚明细:1、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处以罚款人民币¥31600.0元(1580000.0×2%=¥31600.0)自由裁量符合《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第六类、七十八、(一)、(二)、5。2、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整(叁万元)。自由裁量理由:根据中队调查意见,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观上无过错)。
更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西市监处字【2021】158号
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宣传
2021-08-06 00:00:00
【无】
-
西市监处字【2021】12号
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宣传
2021-03-02 00:00:00
【无】
-
西市监处字【2019】133号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019-07-22 00:00:00
罚款3.0000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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